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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分手後被於文鳳討情債 情話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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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巨星周星馳和前女友於文鳳於法庭上對簿公堂,原因是於文鳳向周星馳追討他曾承諾過的7000萬港幣。

原因是在2002年時周星馳曾口頭允諾將會把所有投資標的中的一成利潤分給於文鳳,他所有的投資標的包含基金股票及房地產。而於文鳳的代表律師表示兩人達成的口頭協議,周星馳需要將利潤照實分成給於文鳳。另一方面,周星馳承認當時確實有承諾過此事,但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表示當時的承諾只屬情人間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周星馳分手後被於文鳳討情債 情話不具法律效力

律師辯論時還提到,周星馳投資經歷較於文鳳更爲豐富,也曾在詢問於文鳳意見後損失了1300萬元,而當下於文鳳是完全免責,這也讓人認爲兩人當兩人當時的協議並非基於商業原因。

於文鳳和周星馳一起首次被媒體拍到是在1998年時,從此之後周星馳的誹聞漸少,更於2009年時被媒體曝光周星馳已帶於文鳳見過長輩,但兩人在2010年時便分手了。

周星馳除了是一位國際巨星外,他也是個低調的富豪,身爲地產大亨的他非常懂買房也很會炒地皮,作地產更是破了紀錄,至今仍是全球最貴的洋房尺價紀錄保持者,也難怪光是他投資一成的利潤就達七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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