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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黃昏戀5旬女子 贈房後遭悔婚不退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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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特別的案件,一名8旬老人和一5旬女子互有好感生活在一起,老人花了近20萬買住房贈與女子,不料卻遭到悔婚,還不肯退錢,兩人因此對簿公堂。

8旬老人黃昏戀5旬女子 贈房後遭悔婚不退錢對簿公堂

黃昏戀

2014年初,55歲的婦女張某到開平市寶源坊尋找租屋時認識了已年過八旬的吳某,多次接觸後張某對吳某產生好感,表示願意陪伴和照顧其到終老。同年6月,吳某出資19.5萬元購買了一某住房,並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

其間,吳某執筆寫了一份週年回憶錄,其內容反映了雙方均有結爲夫妻的意願,以及相識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張某在該回憶錄上簽名並按捺手印。其後,張某逐漸對吳某不理睬,一直沒有同意與吳某結婚。雙方因此發生矛盾,多次溝通不成,吳某便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返還彩禮錢21.5萬元。

8旬老人黃昏戀5旬女子 贈房後遭悔婚不退錢對簿公堂 第2張

老人黃昏戀

原告吳某認爲,兩人認識當初張某曾表示願意與其結婚,但前提是要購買房屋,且在雙方同居期間,吳某爲購買房屋及辦理過戶手續已用去21.5萬元,併爲張某償還了部分債務等,如果張某不是以結婚爲目的,他不可能前後爲其支付那麼多錢。

被告張某卻認爲,其與原告吳某之間並不存在婚約,原告吳某爲其支付的購房款是他爲了取悅自己表達情意的自願的贈與行爲。

8旬老人黃昏戀5旬女子 贈房後遭悔婚不退錢對簿公堂 第3張

老人黃昏戀卻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認爲,原、被告相識後,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一直同居生活,被告對原告給予照顧,原告對被告給予金錢上的幫助,可見,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均有以結婚爲目的的意願。由於原、被告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請求返還購房款理據充分並予以支持,但考慮到被告張某在共同生活中曾給予原告吳某悉心照顧,爲原告的晚年帶來愉悅,故酌定被告返還10萬元給原告。

看到類似案件,很多人會想到楊振寧和翁帆的忘年戀,也正是因爲這“榜樣”,很多人更加理所當然的“老牛吃嫩草”,不過重點是,無論哪個年齡,都勢必要爲錢財爭一爭,免不了的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