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品味風>智慧生活>世間>

辱母案二審 最高法副院長:司法審判不能違揹人之常情

世間 閱讀(3.3W)

前些日子,辱母殺人案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羣衆及多家媒體對一審判決存在異議,國家相關部門也介入調查,如今辱母殺人案二審在即,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出席座談會時明確表示,司法審判不能違揹人之常情。

之前山東聊城的“辱母傷人案”引發了輿論的巨大反應;或許,沈德詠在山東的這次談話是有的放矢的。

辱母案二審 最高法副院長:司法審判不能違揹人之常情

最高法黨組織副書記

長期以來,在公共案件中,總有一種聲音指責所謂“輿論綁架司法”、“民意破壞法治”,甚至個別司法人員傲嬌滿滿地表示“不親自看完案卷,就評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就是耍流氓”。這已經不是要強調審判獨立了,而是不想讓公衆說話,找出“專業的藉口”堵上天下悠悠衆口。

任何判決都不應逃脫民意的議論、臧否,“無菌室”的司法,註定無法贏得公信。

這次沈德詠在談話中對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有着很多充分的肯定:“講人情,不是要照顧某個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羣衆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司法機關必須反躬自省”等。

沈德詠的這些金句,司法人員要品品其中的味道。這十多年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強調司法的專業化、審判獨立,但是司法專業化不意味着與“民意”相左。相反,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體現。

法治是有力的,所以它能夠說服公衆,判決也應該有足夠強大的說服公衆的自洽能力。

辱母案二審 最高法副院長:司法審判不能違揹人之常情 第2張

司法審判

目前,很多爭議案件,羣衆不買賬,到底是因爲司法人員“堅持法律”,羣衆不懂,還是法官寫不清有力的判決理由?很多層層相因的“司法土政策”,本身就偏離法治軌道了。有罪判決動輒要求當事人“應當預見到……”,是不是脫離案發場景,以法律之名難爲人?司法人員不能埋頭拉車,還得擡頭看天。

法律和民意,本質應是不矛盾的。民間關於正義、尊嚴、是非的樸素理念,以及種種正常的世事人情,應該被法官充分考慮,在司法渠道中有正常的吸納;民間的批評之聲,也不要簡單粗暴地直接扣上“輿論綁架司法”的帽子。

正如沈德詠說的,一方面要堅持依法獨立審判的司法原則,對案件的處理做到實事求是,決不能做出違反事實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堅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羣衆的參與、見證和監督下以真誠善意的態度,審慎行使司法審判權,努力讓人民羣衆真切感受司法機關的公正無偏。

辱母案二審 最高法副院長:司法審判不能違揹人之常情 第3張

不公

本質上,沈德詠的高見,就是爲司法案件中的“民意”正名。期望司法判決面對民意洶洶,多一份釋明講理,少一份傲嬌自許;多一份坦然傾聽,少一份“大戰風車”。

而在“辱母殺人案”面臨二審之際,望司法人員能聽懂最高院副院長的高見,既依法獨立辦案,“做到實事求是,決不能做出違反事實和法律的裁判”,同時也能“堅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羣衆的參與、見證和監督下以真誠善意的態度,審慎行使司法審判權”,用“看得見的正義”,去撫平爭議判決激起的輿論怨懟,去對接社會的正義期許。

辱母殺人案一出社會各界紛紛發聲,司法是公正的,但並不代表司法就是無情的。羣衆的呼聲並非是綁架司法,恰恰相反在某些時候司法也應當考慮民意,我期待辱母殺人案司法能夠給出最正確的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