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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代表公司參與答謝會 抽中三千不上繳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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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員工代替公司出席答謝會,幸運的在答謝會抽獎活動中抽到了三千元大獎,這個獎到底歸員工所有呢還是歸公司所有?由於這名員工沒有上繳獎金,公司將其辭退,並引起了熱議。

年底了,各種商務性質的客戶答謝會也陸續登場。很多答謝會都設有抽獎環節,來賓抽中大獎,是可以安然落袋呢,還是要上繳給他或她代表的公司呢?我一般很少會需要考慮到這個問題,然而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張女士卻因爲這個問題遭遇職業危機。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奧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張女士代表公司參加一個答謝會,答謝會上她抽中了3000元現金。因爲不願意將獎金上繳,公司以此爲由將她辭退。抽中獎金是否應該上繳公司?公司以此辭退員工是否有理有據?網友說法不一,法律專家則大多站在員工一邊。

員工代表公司參與答謝會 抽中三千不上繳被解僱

女子代表公司參加答謝會 因抽中獎金不上繳被炒

公司:答謝會獎金屬於公司財產

據張女士介紹,2016年12月29日,她和兩位同事代表公司參加一個客戶答謝會,抽獎中了一等獎3000元現金。南都記者瞭解到,張女士參加的這場答謝會有超過300位公司代表參與,活動現場還抽出了一、二、三等共45份大獎。

“去的時候沒有說過這個獎如果中了要給公司。”張女士認爲,中獎所得不應該屬於公司。儘管公司的行政經理和業務經理和她說過3000元獎金的事,但她並沒有上繳。

1月3日,博奧特公司行政部給張女士發了一封辭退郵件。郵件聲稱,參加答謝會而獲得的一等獎3000元屬於公司公有財產,應該上繳,不得佔爲己有。公司方面認爲,張女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的“忌損公肥私”一條,決定1月3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郵件還指出,公司將保留追究張女士非法佔有公司財產法律責任的權利。

員工代表公司參與答謝會 抽中三千不上繳被解僱 第2張

答謝會

張女士說,她中獎次數不多,以前中過手錶、音箱,現金還是第一次,“覺得運氣很好”。對於因爲不上交獎金就被公司辭退,她很氣憤,她還稱公司沒有結清她的工資。此前,張女士也表示過拿出一部分錢請同事吃飯。

南都記者撥打該公司負責人謝亮的電話,他並未接受採訪。該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龔琴1月3日說,當天她和張女士一起參加答謝會,後來自己與之私下聊天時,曾建議張女士徵求下公司意見。龔琴證實,張女士已退出工作羣,此前有提出過請同事吃飯。

律師:中獎有隨機性 並非參加活動就有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爲,在答謝會上通過中獎方式獲得的獎金,不應該認定屬於公司的財產,很多活動中,如何領取中獎號碼存在較大隨機性,不能因爲該員工作爲公司的代表參加活動中獎,就推定即便當時公司委派其他人蔘加,也同樣可以中獎,這種推論觀點沒有依據。中獎行爲,在法律上被界定爲射幸合同,存在較大的隨機性,不能將這種隨機中獎帶來的偶然性結果認定是因爲該員工受公司委派參加活動所以必然中獎的必然性結果。

員工代表公司參與答謝會 抽中三千不上繳被解僱 第3張

答謝會抽獎活動

毛鵬律師稱,如果是以員工拒絕上繳3000元爲由開除,公司在法律上也必須拿出一個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沒有規章制度列明員工外出活動中獎必須將獎金上繳公司,那麼員工這種行爲不應該認定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企業不能以此爲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廣東鼎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海峯律師同樣表示,答謝會不屬於正式的企業業務交往,抽獎具有偶發性、不確定性,所以一般抽獎所得不能視爲企業的正常業務回扣或收入,抽獎所得不歸企業所有。當然,企業與員工另有約定除外。

焦點

以入場券抽獎的方式中獎和代表公司參加有沒有關聯?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與刑事委員會主任郭朝輝律師表示,兩者是否有直接關聯要具體到這些獎品的性質和目的。如果獎品是專門爲了答謝公司所送出的獎品,那麼顯然兩者是有關聯的。如果獎品是爲了增加活動的趣味性,活躍氣氛而設,那和抽獎者的身份並沒有關聯。

答謝會感謝的對象是公司,所以中獎也應歸公司所有?

對於抽獎所得的3000元現金是否歸公司所有,網上出現了不同的聲音,網友“哈哈哇”說,公司的要求沒錯,因爲是代表公司參加的答謝會,不是公司員工,根本就不會被指派參加,就不會有中獎機會。

員工代表公司參與答謝會 抽中三千不上繳被解僱 第4張

女子代表公司參加答謝會 因抽中獎金不上繳被炒

網友“蝸牛的貓太太”說,“就當是年終獎獎勵了這個員工又如何?三千而已又不是三萬三十萬,或者上繳一半留一半給人家也行啊。”該網友“現身說法”,聲稱其父親公司有員工參加活動中了一臺價值五六萬元的設備,後來公司獎勵了員工代表1萬元現金。

“答謝會感謝的是公司,這個觀點沒有錯,所以如果答謝會發的是禮品或直接發獎金,可以認定歸公司,”毛鵬律師認爲,“但是如果是所有人都可以參加的抽獎活動,那我覺得這個獎金屬於偶發性、隨機性的,與公司無關,不應該認定歸公司。”

如果答謝會給每個人發紅包,紅包屬於個人還是公司?

在一些活動中,主辦方給與會者發紅包並不是什麼稀罕事,有網友提出疑問,參加答謝會所得的紅包,要不要上繳給公司?郭朝輝律師對此表示,這個要看紅包的性質,如果是爲了活躍現場氣氛,增加大家對活動的參與度,這樣的紅包就屬於個人。如果是爲了答謝公司的幫助給參加活動的公司代表每人發一定數額的紅包,這樣的紅包顯然就屬於公司。

如果不中獎,公司能否以沒有盡力爲公司謀利益對員工進行處罰?

網友“BLACK”對該公司的做法大加吐槽,“抽獎是隨機事件,把獎金定位爲公司財產,那就是說公司人員一定會中獎?如果不中獎是不是還得倒貼3000元給公司?”

員工代表公司參與答謝會 抽中三千不上繳被解僱 第5張

答謝會抽獎

毛鵬律師解釋,射幸合同的本意就是隨機,所以即便中獎,公司也不能以此要求主張爲公司財產;如果沒有中獎,公司也不能認爲員工惡意損害公司利益或惡意不爲公司爭取利益。

不上繳獎金被辭退,員工能否起訴公司?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在《勞動法》上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任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張女士表示,她認爲公司以不上繳中獎的3000元爲由將她辭退不合理,1月4日已向龍崗區阪田街道勞動管理站反映。

郭朝輝律師說,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過失性解除,非過失性解除和經濟性裁員。過失性解除中包含試用期內、嚴重違紀、重大損失、刑事責任等。不繳獎金的行爲屬不屬於嚴重違紀要看其公司內部是否存在相應的規章制度,是否屬於嚴重情節。如果公司內部存在相應的規章制度,且屬於嚴重情節則不可以起訴,相反則可以起訴。

抽獎活動是概率事件,並不是說該員工代替公司參與答謝會的抽獎就一定能抽中大獎,要是沒有抽中大獎這位員工是不是就沒有事了?那麼這三千元大獎不是運氣,反而成了這位員工被炒魷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