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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員起訴街辦無養老 政府應該給臨時工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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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潔員起訴街辦無養老,因爲招到辭退,自被辭退後,李鳳娥不斷找街辦商談退休問題,但一直無果,“去年6月我向新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但因超過退休年齡未受理,所以就向新城區法院起訴了。”新城區法院2017年12月17日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李鳳娥作爲原告,請求法院判決新城區中山門街辦補發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22萬餘元,未辦理醫療保險的損失22萬元,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1.7萬元,還包括雙休日加班費、節假日加班費等合計51.58萬元。

李先生稱,母親被辭退後一直找街辦協商無果,因此才向法院起訴,“這些都是我媽以前的同事按過手印的證明書,他們就可以證明我媽的情況,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是街辦的問題。”李先生拿出的一張2017年8月23日書寫的證明覆印件上,共有8個人的簽字和手印。

保潔員起訴街辦無養老 政府應該給臨時工養老嗎?

3月29日,華商報記者前往中山門街道辦聯繫採訪但無果。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山門街辦辯稱,原告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並不存在勞動關係,街辦只是代爲西安市容園林局行使工作管理,工作期間薪酬是上報市容園林局後由財政按月下撥,街辦實施發放,而且街辦作爲行政管理機構,不具有履行辦理繳納社保的條件。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未在離開工作崗位後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仲裁時間有中止或中斷情形,其請求既超過仲裁時效也超過了訴訟時效,依法不予支持。被告辯稱其代西安市園林局管理及向原告發放工資未提供證據,法院不予受理。最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目前,李鳳娥已經向西安市中級法院上訴,該案將於近日開庭。

李鳳娥今年73歲,她的二兒子李先生說,母親一直在新城區中山門街辦從事保潔員工作,清掃區域爲東五路至朝陽門段,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變化過,後因年齡和身體問題被辭退。”李先生說,母親被辭退後幾乎沒有了勞動能力,身體多病,此前工作期間從未辦理過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這麼多年了,包括正常的休息日她也幾乎沒有享受過,所以我覺得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

李鳳娥說,她1978年開始當保潔員,到2013年7月被辭退,工作了35年,“那會兒年輕,幹活也利索,後來年紀大了,幹不動了。”李鳳娥說着伸出手比劃着,“現在手指關節也疼,尤其是膝蓋疼得腿都變形了。”李鳳娥說,一開始保潔員每月的工資是30元,“後來慢慢漲到每個月1450元,結果我也被辭退了。”李鳳娥說,她5年前住進保潔員道班房,“剛開始每月房租300元,到了去年我向法院把街辦告了,房租也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