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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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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盜案判刑是什麼情況?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呢?盜了十三陵哪個皇帝的墓?一部盜墓筆記可以說讓盜墓這個行業出現在大衆的眼前,然而現實中的盜墓卻不像是小說中的那般,近日北京針對於十三陵被盜案進行了審判,讓我來看看吧。

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

昌平區法院近日對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十三陵思陵被盜案做出一審判決。7名被告人人分別獲刑4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盜竊團伙的一名主要成員在審理期間因病去世,因此法院裁定對其終止審理。

該盜竊團伙除在世界文化遺產十三陵思陵盜取一對石燭臺外,還曾在北京植物園、紅螺寺景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院內等地盜取文物,法院審理查明,該團伙共在北京作案12起。其中的多起案件,相關部門在文物被盜半年多之後才發現文物被盜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記者注意到,該盜竊團伙可謂膽大包天,昌平區法院認定的盜竊、倒賣文物案件多達12起,案發時間從2010年左右持續到2016年11月,作案地點均位於北京境內。除了在世界文化遺產十三陵思陵盜取一對石燭臺外,被告人還曾於2015年左右的一天,在懷柔紅螺寺景區內盜竊石槽子一個,據判決書發佈的辨認筆錄,有被告人稱盜竊的地點爲紅螺寺第一會議室院內;於2015年左右一天夜間,在香山植物園內盜竊石香爐一個;於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院內盜竊石碑一個。

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 第2張

石燭臺被用小推車搬走賣出15萬

記者從判決書中看到了關於十三陵思陵被盜案的細節。2016年4月間,被告人黃某某、齊某某、顧某某、劉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鎮悼陵監村,盜竊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燭臺兩件。由被告人張某將燭臺轉運至北京市懷柔區黃坎村林新宇處,由被告人黃某某向林某某出售,林某某又向馮某某出售。

據判決書介紹,2016年4月間,被告人黃潤生、齊光亮、顧玉峯、劉玉華、劉西平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鎮悼陵監村,盜竊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燭臺二件。由被告人張敏將燭臺轉運至北京市懷柔區黃坎村林新宇處,由被告人黃潤生向林新宇出售,林新宇又向馮登俊出售。

被告人黃潤生的供述證實,2016年,其與齊光亮、劉玉華、顧玉峯、劉西平等人到思陵,黃潤生當時在圍牆外面望風,其他人進去用一個小推車把兩個“石瓶”推出來裝到車上。然後就拉回房山。“一對‘石瓶’,大概1米高,兩個‘石瓶’一樣,白色石頭的,是墓地裏石五供中的最小的2個。凌晨時,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裝到張敏的出租麪包車上,直接拉到懷柔,林新宇當場給了9萬元,給了張敏1500元的車費。剩下的錢被幾個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將“石瓶”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被告人馮登俊。

最終,警方於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區的馮登俊家中起獲被盜的燭臺。經鑑定二件燭臺系珍貴文物二級文物。接報案經過證實,2017年3月20日,昌平區十三陵特區副主任楊某1到定陵派出所報案稱,2016年6月24日晚上10點多,十三陵特區辦事處保衛科的朱某科長打電話稱護陵員發現思陵丟了二個石燭臺,經辦事處多方查找未找到,故到派出所報案。

2017年4月,國家文物局證實,思陵的視頻監控爲2008年設置,在石燭臺被盜前已失效停用。在確認石燭臺被盜後,十三陵特區辦事處擅自決定不按照規定報告上級文物主管部門,不報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國家文物局表示,十三陵此前已發生過石刻文物被盜未遂事件,但未能引起十三陵特區辦事處足夠重視,未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和漏洞。發現思陵石燭臺被盜後,竟長期隱瞞不報,且發案時思陵原有安防設施已全面癱瘓,人防物防技防形同虛設,暴露出文物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存在明顯漏洞和隱患。

今年4月國家文物局通報稱,思陵石燭臺被盜案的17名相關責任人被嚴肅追責。

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 第3張

4名被告獲刑超過10年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齊某某盜竊11起,被告人顧某某盜竊9起,被告人林某某倒賣盜竊物品7起,被告人馮某某收購盜竊物品5起,被告人張某幫助運輸盜竊物品8起

法院認爲,被告人齊光亮、顧玉峯等4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林新宇以牟利爲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倒賣文物罪;被告人馮登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被告人張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被告人馮登俊、張敏的行爲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屬情節嚴重,對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均應依法懲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齊光亮、顧玉峯等4人犯盜竊罪,被告人林新宇犯倒賣文物罪,被告人馮登俊、張敏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齊光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顧玉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人民幣15元;被告人林新宇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馮登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張敏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另兩名被告人也因盜竊罪分別獲刑10年6個月和10年有期徒刑。

記者注意到,參與了全部12起案件的被告人黃潤生於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審,2018年3月30日死亡。昌平區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黃潤生在審理期間因病死亡,法院對被告人黃潤生已裁定終止審理。

十三陵被盜案被判了多久

 

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 第4張

明十三陵坐落於北京市昌平區天壽山麓,總面積一百二十餘平方公里,距離天安門約五十公里。十三陵地處東、西、北三面環山的小盆地之中,陵區周圍羣山環抱,中部爲平原,陵前有小河曲折蜿蜒。自永樂七年(1409)五月始作長陵,到明朝最後一帝崇禎葬入思陵止,其間230多年,先後修建了十三座皇帝陵墓、七座妃子墓、一座太監墓。共埋葬了十三位皇帝、二十三位皇后、二位太子、三十餘名妃嬪、兩位太監。

明十三陵是明朝遷都北京後13位皇帝陵墓的皇家陵寢的總稱,依次建有長陵(明成祖)、獻陵(明仁宗)、景陵(明宣宗)、裕陵(明英宗)、茂陵(明憲宗)、泰陵(明孝宗)、康陵(明武宗)、永陵(明世宗)、昭陵(明穆宗)、定陵(明神宗)、慶陵(明光宗)、德陵(明熹宗)、思陵(明毅宗)。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建都於南京,死後葬於南京鐘山之陽稱“明孝陵”。第二帝朱允文(建文帝)因其叔父朱棣以“靖難”(爲皇帝解除危難)爲名發兵打到南京,建文帝不知所終。有人說出家當了和尚,總之是下落不明(這在明朝歷史上是一個懸案),所以沒有陵墓。第七帝朱祁鈺,因其兄英宗皇帝被瓦剌所俘,宮中無主,在太后和大臣的旨意下即了帝位。後英宗被放回,在心腹黨羽的策劃下,搞了一場“奪門之變,英宗復辟,又坐了皇帝。朱祁鈺被害死,英宗不承認他是皇帝,將其在天壽山區域內修建的陵墓也給搗毀了。而以“王”的身分將他葬於北京西郊玉泉山。這樣,明朝十六帝有兩位葬在別處,一位下落不明,其餘十三位都葬在天壽山,所以稱“明十三陵”。

十三陵被盜案主謀是誰?判了多少年 第5張

盜墓有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以牟利爲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盜墓的量刑則重得多,爲三年以上直至死刑。而對於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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