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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槍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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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槍支量刑

一男子因爲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近日才被改判無罪,到底玩具槍有什麼門道呢?“我和家人都沒想過會這麼嚴重,都感覺是一個玩具,能怎麼樣?家裏人還想着,大不了教育一下沒收了。” 王國其,2009年10月19日,王國其在廣州一玩具市場賣仿真槍被警方帶走,之後被控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後經申訴改判有期徒刑4年。

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槍支量刑 第2張

此後該案歷經複覈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再審、重審、終審,2014年越秀區檢察院撤回對王國其的起訴。

2016年10月,他收到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共計35 。4萬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對於近日天津老人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三年六個月一事,王國其感同身受。他希望相關部門把仿真槍市場正規化,標準統一化,讓大家知道這個法律。

記者:近來天津老人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三年六個月一事,你有關注嗎?

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槍支量刑 第3張

王國其:我在網上看到了新聞,能感同身受。一個50多歲的老太太,如果家裏經濟條件好,她也不會出來擺攤了。

但因爲大家事先無法意識到這個問題,很多人是在不知不覺中犯罪了。

說實話,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這個標準實施了好幾年了,但絕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我覺得相關部門有義務讓大家知道這個法律。1.8焦耳/平方釐米到底是個什麼概念?界定標準是不是統一有效?

現在的情況是,不知不覺,先抓人,抓了以後,才說這個東西犯法了。

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槍支量刑 第4張

2001年8月7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將槍口置於距厚度爲25.4mm的乾燥松木板1米處射擊,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可認爲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認爲足以致人傷害。具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爲槍支。

2008年3月1日《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正式實施,改判據對槍支的認定範圍比上述規定要寬泛數倍。

賣玩具槍被判刑7年 非法持有槍支量刑 第5張

2010年12月,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爲槍支。)

2008年3月1日《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正式實施,改判據對槍支的認定範圍比上述規定要寬泛數倍。

2010年12月,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爲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