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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產婦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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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高齡產婦",是指年齡在35歲以上第一次妊娠的產婦。一般來講,高齡產婦的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和早產的可能性較大。

高齡產婦產假

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爲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後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准,並附有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男職工之配偶屬晚育者,且爲計劃內第一胎者,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在試用期內不可享用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