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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涉掏空案判刑22個月 指稱自己無端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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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臺灣藝人吳宗憲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一案,疑犯下證券交易法。當局判吳宗憲22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必須將公庫約61萬人民幣補清。

吳宗憲涉掏空案判刑22個月 指稱自己無端受牽連

吳宗憲

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因吳未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一審判決。另依法吳3年內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將被撤銷緩刑,入獄服刑。

高等法院審理聯明掏空一案,認定其董事長許豐暘,涉嫌與董事、前妻,與友人包括吳宗憲等共11人,多次掏空聯明資產2億多元(約人民幣0.4億元),並炒作聯明股價,違約交割3000多萬(約人民幣610萬元)。一審宣判時,有5名被告和吳宗憲一樣,獲緩刑3年,均未上訴。高院今針對提起上訴的許豐暘等另外6人做宣判,判處主嫌許豐暘14年半重罪、楊詠泣4年10月,前董事長劉東易、王明鬆等4人分別被判1年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吳宗憲主持節目

一審宣判時,吳宗憲曾在微博發表聲明,指稱自己是無端遭受牽連,相信法律會還他清白,但如今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判吳宗憲1年10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

不管事實如何,法律都會用它最公平的方式去解決。無論是普通人還是大明星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這次吳宗憲涉嫌公司掏空案,不管真假,相信法律會給大家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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